公务员公安系统体检项目及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是根据二0一0年十一月人社部印发〔2010〕82号文件,人力***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1]目和标准》即行废止。[1]
中文名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效力
已废止,不再有效
分类
外科,皮肤科,内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
公务员体检标准详解?
公务员体检标准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旨在确保公务员的身体健康。根据2023年5月30日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如下:
1. 血压要正常,要控制在140mmHg-90mmHg范围内。
2. 不可以有传染性的疾病。
公务员狱警体检标准?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会同人事部、卫生部制定,人社部颁布,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用于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中文名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外文名General standard for civil service recruitment examination(Pilot)体检医院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发布单位人社部公文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