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后待遇?
如果为局里的执法大队,待遇较为固定,额外收入较少。普通人员平均月薪为两千多。
不管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工资都差不多,可以说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要说交警的工资,首先得说他们的工龄、补贴、绩效奖金等。
这几项的数值越高,交警的工资也就越高。交警之间的工资差距有些大。一些年轻、刚入职的交警,每个月才有三千元。如果是在外面的公司上班的话,除去租房、伙食等,一个月可能都剩不了几个钱。而工龄长、绩效好的交警就不一样了,他们之中的最高可以达到上万元。
干的是行政执法管理,拿的是工勤岗工资,怎么办?
既然都拿着国家财政的工资又从事着行政管理工作!如果业务能力多次被上级和同事们认可经考核直接转管理岗还可以实实在在的为社会做点事!别浪费纳税人的钱!同时也给有能力者为社会服务的机会!拿着工资无所作为确真是浪费***!
我们单位编制也有很多类型:公务员、事业编、公益岗、合同工、委培生。
确实存在不在编人员和在编人员干一样活的情况。即所谓的同工不同酬。
但是不在编人员是不需要为工作签字负责的。
在编人员要为工作负责,因为各种文件材料等等都是签的在编人员的名字。
另外,在编人员之所以能够进入体制内,也是有原因的,而不是天上掉下来的编制,都是经过了寒窗苦读,大学毕业又凭借自己的真才实学才考进体制内的。想一想,人家为了考进去没日没夜努力学习的同时你在干什么?看手机?打游戏?
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工勤人员和在编人员是一样的待遇那也是一种不公平。
其实,很多工勤人员只是在这临时过渡,也在努力的考试,毕竟谁也不可能干一辈子工勤人员。
我身边也有好几个工勤岗人员,一直在努力学习,陆陆续续也都考进了体制内。也有的人放弃了考试,离开了岗位。
所以,只要坚持和努力,迟早会有一天能够摆脱工勤岗的烦恼。
答:这种现象在县级单位较普遍,一个县级局里面什么编制都有,混岗混编真的是不足为奇。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一是公务员的编制太少满足不了现实工作的需求。比如,我们原系统县级局人数40一100人左右,可公务员的编制每个局才9个,除了几名领导和非领导外,就没几个了,但职能职责没少,活还得有人干,混岗混编情况就出来了。二是陈年老帐仍来存在,如,过去子女安排,后门进人多数属于工人,还有退役士兵安置等,这些人的岗位随意性大,就造成了不少在执法岗位工作,拿的是工人待遇,干的是行政岗位的事。三是确有部分工人素质高的,担任了领导或具有执法资格从事执法工作。
题主属第三类情况,怎么办?
还真不好回答这个问题,我把身边的人类似的情况告诉你。我们市局有个工人,有执法资格证书,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有能力,有水平,后聘任到县局任党组成员兼任执法队长,享受副科级待遇。当退休时仍按工人级别等级确定退休的待遇。但还有不少工人在执法岗位只能按工人技术等级确定待遇。也就是说,不解决个人身份问题,其待遇呢只能按本人等级确定。由于各地土政策不一样,只能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