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员提拔副科条件?
科员三年以上可以提副科,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副科级相关条件:1、年龄原则上35岁以下;2、学历大专以上;3、参加工作三年以上;4、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5、符合任职的其它条件(灵活的,是因岗位所需提出的要求)。正常情况下这是硬性要求。扩展资料:副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央组织部、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规定:“(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升职条件提升主任科员,一般要求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副主任科员是中国公务员职务的一种,其属于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副主任科员的级别相当于领导职务的副科长(副乡长、副镇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副主任科员
科员提拔副科条件?
科员三年以上可以提副科,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副科级相关条件:1、年龄原则上35岁以下;2、学历大专以上;3、参加工作三年以上;4、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5、符合任职的其它条件(灵活的,是因岗位所需提出的要求)。正常情况下这是硬性要求。扩展资料:副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央组织部、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规定:“(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升职条件提升主任科员,一般要求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副主任科员是中国公务员职务的一种,其属于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副主任科员的级别相当于领导职务的副科长(副乡长、副镇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副主任科员
税务局查封房产应具备什么条件?
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
二、***查封的手续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手续如下:
1、***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我国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九条不动产物法律规定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首先,房产查封是什么意思?房产查封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的途径把被告所属名下的房产查封,被查封后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抵押等手续的,但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强制执行查封后,被告还可以住那套房子,但是不能转让房子了,就是对这栋房子的权利进行了限制,不能转让、赠与给他人了。
其次,房产什么情况下会被查封?
第一个是诉讼阶段。包括诉讼前和诉讼中,分别叫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判决可以顺利执行。在诉讼阶段的查封,一般须由一方诉讼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并提供财产担保,***才会查封;特殊情况下,***会依职权主动查封。
第二个是执行阶段,此阶段的查封,是***执行部门在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情况下,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是执行措施之一。被执行人在******取查封措施以后,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执行的,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拍卖已查封的财产。
最后,哪些房产会发生被查封的状况?
1.债务人内部不统一,或其实是某债务的担保人,引起债权人对回款担心,从而查封房屋;
2.性格问题,债务人与债权人对抗,拖延还款,无视法律,造成债权人查封房屋;
3.多个债权人,房屋价值不够分,某债权人担心回款进行查封;
4.刑事案件,造成房屋查封;
5.离婚案件导致的查封;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税务局查封房产时,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不得查封。同时查封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