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岗位没有达到报名人数,那找人和自己一起报名但是不去考试,那自己不就上岸了么?这是bug吗?
这不算bug,考试不是绝对的公平公正,而是相对的,你一般公务员考试岗位人数若没有达到一定的比例,那么就可能取消此岗位的报考。另外如果正常招考,你也找了好多人不去参加考试,那么你想上岸前提得过了笔试,笔试成绩及格,过了分数线,才有会上岸。面试也是根据提档线来进行的,如果你笔试过了,且没有人来参加面试,那么只要你面试不胡说,则稳过。
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录取人数?
(一)国控专业***招生350名。其中,刑事执行专业***招生200名;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专业***招生50名;司法信息安全专业***招生100名。
(二)非国控类专业***招生150名。其中,社区矫正专业***招生50名;法律文秘专业***招生40名;安全防范技术专业***招生60名。
强制执行案件,承办法官有没有义务向当事人通报情况?
强制执行案件,承办法官有没有义务向执行人通报情况?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按照职责执行法官是应该和执行人交流,执行情况的,包括被执行人的收入情况、财产信息等方面,但是,执行法官非常忙,你想想一个执行法官手底下有近百个、或者几百个执行的案件,工作非常繁忙,任务非常繁重。哪有宝贵时间和您沟通交流,通报被执行人的情况啊?您能联系到执行法官就不错了。所以请您经常和执行人员多交流、多沟通,增加感情请求法院尽快把你的案件完结结案。(提供法律服务)
一般来说,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会依职权对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财产可供执行进行查控。若是严格的依照法律规定,***是有义务告知申请人相应的信息和情况。总体来说,从立案之后的权利义务,财产情况,***取的执行措施,到后面评估,拍卖等等都应当通知申请执行人。
例如根据规定,人民***对当事人的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受理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书面告知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对依职权调查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状况,应当主动告知申请执行人。
当然,想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每个规定,这个基本也不太现实。不过,执行案件最重要的便是财产状况。对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不管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财产可供执行,***都会将相应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当然,实践中想要了解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更多的是申请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了解。毕竟谁着急,谁就得主动!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不管是对申请执行人,还是被执行人,法官都有义务向其通报情况。但是,通报的范围和程度却不是一样的,而且在实际司法活动中,执行法官并没有那么多精力去从头到尾的一一向当事人通报情况,但是关键的环节是必须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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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过程中,法官对申请执行人的通报要求
强制执行的程序一般由申请执行人发起申请,***受理后正式进行强制执行程序,法官需要为此展开一系列的工作,而这个工作中有的需要申请人的配合,有的需要申请人的协助处理,所以就需要保持信息的畅通和案件进展的沟通。
比如,***在依职权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线索后,如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会***取终止本次执行,需要告知到申请人;同时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一些其他法官不掌握的财产线索供核实。
***如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取执行措施的进度,比如查封、财产价值评估、拍卖处理都应当通知申请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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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过程中,法官对被执行人的通报要求
强制执行案件并不是单方的执法活动,在此过程中被执行人有义务来配合法官的执行工作,同时从被执行人知情权的角度来看,法官都有对被执行人的通报要求。
比如,当法官***取强制执行程序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要求被执行人主动向法官汇报财产情况,以供法官查询。***如,法官查封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也有义务向卡主发出查封通知。
综合来看,法官对被执行人的通知更多是因为工作的需要和知情权的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案件的复杂和工作量巨大,往往很难做到面面俱到。
结语
不管是申请执行人还是被执行人,要获得对实际情况的知晓,最好的方式就是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法官沟通。
法官往往不会在非必要环节事事向当事人通报,但当事人主动询问和了解,通常法官会告知其实际情况,所以自己动起来,去了解所需要了解的东西最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