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编教师,报考公务员需要同意报考证明,但是领导不签字,怎么办?
现在不管是报考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在笔试过后,都需要在职人员提供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对于招考单位来说,这种做法可以让他们少很多麻烦。后期如果考生被录用,那么就不需要担心原单位是否愿意放人的问题,避免出现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却招不到人员的情况。
但是对于在职考生来说,提供这个证明实在是有点为难,特别是一些招考部门要求在面试之前提供,那就更糟糕了。这不是明摆着告诉原单位自己不想干了吗,如果考上了还好,万一没考上,那以后在单位还怎么混下去。
不过,如果你真的去找单位领导开这个证明,大多数情况下,领导也是会给你盖章的。毕竟断人前途这种大事,除非有深仇大恨,否则一般人不会去做。
那么题主作为学校的教师,单位领导却不愿意盖章,这确实是一个有点奇怪的事情,但是既然遇到了问题,只能去解决。接下来,题主只有三种选择。
第一、先看看自己是否还在服务期内
现在招聘的一些特岗教师是有服务期的,在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也不允许报考其他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这是死规定。
如果题主属于这种情况,那么基本没辙,想继续在体制内发展,就只能在当前岗位上工作到服务期满,再考虑离开的事情。
第二、领导故意为难
不得不承认,如果题主与领导的关系一般,确实有些领导会在这种事情上故意为难。
考进教师体制,再考公务员是全国一条不成文的规定,需要学校和教育局都同意,但是基本上各地在招考教师时,都有服务期限制或只能辞职后才能考公务员。所以这也是稳定教师队伍的一个基本方式。
说句实话,如果在编老师考公务员这个口子稍一放开,教师队伍人心就不稳了,人心乱了、队伍就不好带了,因为从我待过的几个地方来看,基本上在编老师都会备考公务员。
所以很多地方都会严卡老师服务期限,没有满五年服务期老师的一律不得报考,即使满了五年也需要层层级级打申请、获得同意报考证明,而且连参加笔试都需要提前报备,更有甚者,我所在地方为了减少老师流失,竟然严苛到一个幼儿园在编老师的调动与否都要通过县里主要领导批准,而其他事业单位职工只需要分管县领导同意即可,可想而知对于老师的调动有多严格。
那么,在编老师如果想报考公务员领导不签字怎么办呢?首先看你是不是满足了服务期限,如果没有满服务期限就安心做老师吧,因为这种情况无论是学校还是教育局,一定不可能给你开这个口子的,即使辞职也很难通过,甚至会要求赔偿未满服务期的损失。如果满了服务期限领导还不肯签字,一般也没什么好法子,当然,如果真想去考公务员,可以在笔试阶段以社会人员身份去参加,如果入围了面试,而且自己也觉得上岸机会比较大,那么可以就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阶段提前辞职再以社会人员身份去参加面试即可,当然这种做法风险很大,万一面试被刷没有上岸,那么你就成为了一名失业人员了。
所以,在编老师考公务员真的要顶住很大心理压力,除非孤注一掷辞职备考,不然很难有什么两全其美的办法避免“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