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上公务员后,在试用期不适应还能回到原单位吗?
很简单,除非原单位肯要你,试用期满了你自己提出来不干。有一个问题你要考虑清楚,即使原单位肯接纳你,但待遇还是不是与以前的一样,教师也有职工与代课之分的,如果不是,建议你还先留在公务员的队伍里吧,毕竟饭碗稳定。
公务员绩效发了为什么又要退呢?
公务员的绩效奖包含了工作情况的完成度和考核评价系数,个别地区和单位一些绩效中的津补贴超出了规定的单位,由于之前多发了,所以按照多退少补的选择,需要将超出的部分退回。
公务员绩效发了又退回去的原因是,未按照规定超标准发放和不应该发放而发放。这种情况下应该退回。
公务员绩效是***组织的对***部门在年度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而制定的奖励机制。
接到退休通知时已超过退休时间,却要扣回多发的工资,责任在个人吗,该怎么办?
办理退休是组织行为,不论是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只要单位没办退休手续,就应该上班。上班领工资,既不是冒领,也不是多吃多占,由此产生的问题均应由单位负责,让个人退款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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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接到退休通知的时候已经超过了退休时间,却要扣回多发的工资,责任在个人吗?该怎么办?遇到这种情况很明显责任是不在个人,因为如果你是企业的在职职工的话,那么企业单位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去给你办理正常的退休手续,那么也就是说,在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就应该正常的去申报退休,然后次月开始就应该发放退休金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那么这个劳动合同关系都是自动解除的,并且当月的工资待遇是由于企业单位来给你发放。但是如果说你没有和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工作单位没有及时的给你申报退休待遇,并且你一直在所谓为的工作单位工作的话。
那么这种情况你就应该得到自己应有的一个报酬待遇,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你既然在工作单位工作,那么你每工作一个月都应该享受到一个月的工资待遇,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所以说不应该要求返还你所发放的工资待遇。而且因为晚退休,导致你没有办***常领取退休金的待遇,那么这一部分的损失也应该由企业单位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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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的时间,你仍在岗位工作着,这说明你的确属于额外多付出了劳动。这个额外多提供了劳动,按多提供劳动情况,所在单位理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哪为什么要扣回呢,单位又有何道理非要扣回呢?
按时拨付领取养老金,与额外多提供劳动发给劳动报酬,这是两码事。不能因为退休通知迟发,未影响社保部门按规定足额拨付发给养老金。这样,在多提供劳动期间,既拿了工资又领取养老金。如果以拿双份待遇为由,扣回之前因提供额外劳动所支付的工资,这种做法肯定是完全错误的。
提供了额外劳动,发给相当的劳动报酬,这是符合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既定原则的。这与接到退休通知迟一些,与退休通知未能及时发出,确有一定关系。但不能因迟发通知,而否定提供额外劳动这一既定的事实存在。所以,按提供额外劳动付给相应劳动报酬,是必需的。
总之,按多提供劳动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合理合法,心安理得,理直气壮。因此,没必要退还,也不应该扣回,退休当事人真没有理亏与不妥当的地方。如果单位是非不分,张冠李戴,硬要扣回合法的劳动所得,那是极不恰当的,那是对合法劳动报酬的侵害与剥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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