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人报考公务员的体检能过吗?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淋巴肉芽肿、***、******,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公务员招考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报考者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也就是要求报考者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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