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交350元的医保享受什么待遇?
在太原市交350元的医保是山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金额,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也提高了不少,最高达到了70%左右。
太原医保每月划入个人账户比例?
个人账户划进来的这笔钱,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部分是参保人个人缴费的一部分,而另一部分是单位缴费的一部分。
1.按照缴费工资2%计入到个人账户中。
2.单位划拨的部分也会进入医保个人账户,比例是:45岁以下0.7%,45岁至退休为1.2%,退休为3.4%,或是45岁以下0.6%,45岁至退休为1.1%,退休为3.2%。
山西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规定?
山西省近期出台了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提高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山西省医疗保险平均赔付率提高10%,最高赔付额增加3万余元。同时,进一步扩大了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
具体调整如下:最高报销限额和支付比例增加。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从20万元和7万元提高到23万元和10万元。同时,在医保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及以下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报销75%、85%、90%,平均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3%提高到83%;居民医保分别报销60%、70%、85%,平均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
起付线标准降低。参保人员在一、二、三、以下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较低7.6个百分点。
小贴士:医疗费用可按报销比例除以医疗费用总额的100%报销。山西省医疗保险平均报销比例增加10%,最高报销金额平均增加3万多元,这项调整有效地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就医压力,促进了医保全覆盖,应保尽保的实现。
一、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医院:60%;急诊住院:50%;转诊外地***医院:55%;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二、城镇职工报销比例
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5%、二级医院17%、***医院19%;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太原市城镇职工医保慢特病待遇如何享受?
Q1:太原市城镇职工医保如何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
A:门诊慢特病认定工作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参保人员可选择任意一所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请,实行“一站式”办理,太原市医保中心不再进行复审。认定周期(从患者提交申请资料到享受待遇)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Q2:太原市城镇职工医保慢特病待遇如何享受?
A:(1)定额门诊慢特病:具备享受定额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参保患者,除在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外,可再根据本人意愿任选一所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含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慢***待遇。门诊慢特病病种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乙类项目不再承担自付部分,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内合规医疗费职工医保及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均为80%,居民医保及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分别为80%和75%。
(2)非定额门诊慢特病:具备享受非定额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参保患者,应选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享受相应待遇,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半年内不允许变动。门诊慢特病病种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不承担起付标准和乙类项目自付部分,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内合规医疗费职工医保及大病保险在职人员支付85%、退休人员支付87%,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支付比例为8%;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均为75%。
(3)戈谢病、庞贝病:只可在认定医院享受待遇。可报销范围内,由大病(补充)保险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按5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超过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由专项救助支付60%。
Q3:太原市城镇职工医保如何申请特殊药品报销待遇?
A:参保人员向有认定资格的医院提出申请,由责任医师填写《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签署初审意见后,医保科将《申请表》和相关鉴定材料上传至太原市医保中心复核。
Q4:太原市城镇职工医保特殊药品报销待遇如何使用?
A:申报审核通过后,参保患者持特药处方、《诊疗手册》、《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大额门诊特药使用申请表》、社会保障卡至选定的特药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的处方医师根据特药处方,在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特药支付期用药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规格、用药周期和计划、评估期限,留存《特药处方》并销售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