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好还是事业编更好?
就一般情况而言,参公比事业编好是毋庸置疑的。这是因为,参公身份人员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也是名副其实的公务员,与公务员的区别仅在于报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使用不同的登记表,但由参公身份调入行政机关重新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并无政策制度上的障碍。
从现实情况来看,参公单位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参公管理群团机关,如各级总工会、团委、妇联、文联、作协、社科联、侨联、残联、贸促会、红十字会、工商联、法学会等;第二类是参公事业单位,如党委***的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接待办、党校、档案馆、疾控中心、地方志办等。
这些参公管理单位的领导职务与职级设置与党政机关基本相同,其参公身份人员提拔晋升与党政机关公务员执行相同的法规制度,提拔晋升的快慢也取决于所在单位机构规格的高低和领导职数、职级职数的多少,与同级党政部门的公务员相比差别并不大。
就工资待遇而言,参公身份人员与同地区同级别公务员也无区别,均由***财政全额拨款保障,享受与党政部门同级别公务员相同的基本工资、规范性津补贴、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简而言之,就是党政部门公务员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参公身份人员丝毫不少、标准一样。
从工作忙碌程度来看,多数参公管理单位会比党政部门清闲一些,参公身份人员加班的时候也有,但并不频繁,职责任务相对轻些,工作压力相对小些,工作和生活也更有规律,更便于实现工作和家庭两兼顾、两不误。
当然,凡事皆有例外,也并非所有事业编都没有参公身份好。如公立三甲医院、高校等事业单位中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之路的事业编人员,其工资收入、等级晋升、发展空间等反而比很多参公身份人员更好,而且还是靠技术立身、凭本事吃饭,从长远发展来看也更为有利。
目前,不少人还是对参公身份抱有忧虑,主要是担忧这些参公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毕竟使用的也是事业编制,虽然其工作人员目前实行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但今后有可能会在机构改革中转变身份,由参公身份改为事业编人员。其实这种担忧大可不必,从以往的机构改革来看,身份改变只会往好的方向转,逆方向转的可能性不大,即使单位性质改变,也会***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确保参公人员的身份和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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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根据管理属性,可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事业单位管理,也就是平时所说的“参公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对于参公事业单位来讲,虽然单位依然是事业单位性质,编制也依然是事业编制,但单位的管理是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人事、工资管理也是按公务员的职级管理,其职能也是承担的行政类职能和行政执法类职能。参公人员可以在党政机关之间自由调动、转任,不存在其他方面的限制。而事业单位人员想要进参公事业单位,或者是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必须是通过公务员考试,或者在事业单位晋升为副科级以上实职,满两年后如果年龄不超过40岁,才有资格调任。
由此看来,参公事业单位肯定比事业单位要好。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承担的行政类职能划转到相应的***部门承担,事业单位也就失去了参公管理的依据。中组部2019年9号文件明确,部委层面只保留了党校、档案馆、老龄委、***、银监会等5个参公管理的事业机构,供销总社已经明确不再参公管理。根据新的《公务员法》第112条规定,只有法律法规授权承担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才可以参公管理。
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再加上上下对应,对于市县基层来讲,尤其是县区一级来讲,党校参公看来是肯定的,档案管理职能整合到县委办,老龄委的职能已经合并到卫健局,***、银监会并没有单设,剩下的也只有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五领域执法队,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这一校六执法队参公管理,其他能不能保留参公管理属性,甚至能不能保留独立的事业机构,都是问题。事业机构改革工作和参公事业单位清理工作正在同时进行,到明年6月份基本就可以清楚了。
机构改革后,如果参公的职能和岗位消失,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人员,其参公身份和待遇即使能暂时保留,也将在两年以内调整,与岗位相对应。这就是说,除省考等6类人员外,其他人已经取得的参公身份和待遇,都会有非常大的变化。这样一来,从改革发展的角度来讲,如果目前在党校或者新成立的执法队工作,那么其参公身份是有保障的,如果在其他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将来改革后,其参公身份能不能保留,还是个未知数。如果再因参公身份限制,影响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还真说不上来是不是划得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