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公务员体检结果会公示吗?
会公示。
公务员体检后的公示是指对通过了体检的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在公示期间,考生可以查询自己的体检结果,同时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公示结束后,考生将会收到录用通知书。
清朝雍正皇帝为什么会实行“耗羡归公”和“养廉银”这些措施跟制度来进行征税呢?
雍正帝,在位13年,他勤于政事,经常批阅奏章到深夜。雍正皇帝绝对是最为勤勉的皇帝,没有之一。
雍正即皇帝位时后凭借自身的丰富阅历,对于朝堂之事驾轻就熟,得以施展自己政治主张。他深知康熙后期的社会问题,如朋党斗争;吏治不清;依靠富民政策的实行,加速了贫富矛盾的积累;西北用兵不停,需要继续解决与准噶尔部的矛盾;国库空虚。他针对现实,结合自己的理想,产生他的政治纲领。在位期间,以政治经济为中心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一是经济上整顿财政,清查亏空,收缴被侵吞的库银,建立“会考府”,审核钱粮奏销;实行“火耗归公”,即为“养廉银”制度;施行摊丁入亩,减轻农民负担。施行官绅一体当差纳粮;实行铜禁,稳定货币;重农轻商,兴修水利。
二是政治上强化密折制度,设立军机处,整顿吏治,废除贱籍。“改土归流”。
雍正施行耗羡归公和养廉银的措施,以此限制、减少官员的贪赃舞弊和横征暴敛。(因为银两在兑换、熔铸、保存、运解中有一定损耗,故征税时要增加损耗,这种附加称为“火耗”或“耗羡”。由于“火耗”无法统一确定征收额,州县地方官便通过超额征收,以补充地方***办公经费的不足及官吏们的工资外收入。最多的州县在一两正税上附加五六钱火耗,百姓负担十分沉重。) 简单的说就是把耗损的钱税当做正当赋税收取,为的是不让百姓多花钱。火耗来是地方官征收钱税时,会以耗损为由,多征钱银。雍正二年七月推广全国,将明朝以来的“耗羡”附加税改为法定正税,并制度养廉银,目的是打击地方官吏的任意摊派行为。自此举集中了征税权利,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外官薪给,对整顿吏治、减少***有积极作用。(只是真正执行的时候,州县于额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终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百吏治。)
雍正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既减轻了老百姓负担,又改变了明代以来中国官员名义收入低,灰色收入高的不正常状态,保证了朝廷廉政建设的有效推行。
“火耗归公”是雍正反腐反贪措施中的一条重要措施,它的实行维护了帝国的统治,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并且与养廉银制度等措施相配合,提高了官员的办事效率,有效的推进了其他改革措施的实行。可以说是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值得称赞的改革措施之一。 事实证明,雍正这一系列政策与措施的出台,沉重地打击了贪官污吏,吏治为之一新,尤其值得称道的是,社会风气得到根本好转,“雍正一朝无官不清”。
***从古代就有这种思路了观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皇朝都将惩治贪赃,褒奖清廉作为吏治的重要内容,历史上***的措施及条件鉴于单纯地依靠法律的惩处难以杜绝官吏的贪婪,为了奖励廉洁,我国历史上提倡过***的制度。俸禄制度在我国历史上曾经被多个朝代作为防治官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由国家发给官员较为丰厚的俸禄,使其不致因有生活之忧而走上***之路,这就是古人常说的“禄以养廉”。到了清朝,则干脆在额定的俸禄之外另行增加大大高于俸禄数额的钱财,直接了当地称之为“养廉银”。宋神宗曾与王安石谈到,在重禄重法初步实施后,被断罪的相关官吏从每年七百减到每年二百。这个数字虽不能说十分准确,但它所反映的官吏***致罪的比率下降却是事实。试图在制度上实行***的是雍正皇帝。清兵入关后,基本上是继承了明朝的制度,官吏的俸禄也定得很低。而且还不断要求官员们“捐俸”、“减俸”以满足军事行动带来的国家开支,使得官员的正常收入与生活益显窘迫。官员为了维持其正常生活或挥霍性消费,以及迎来送往、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332633030打点上司,除了靠***受贿外,还有一种弥补措施,就是征收耗羡(也叫“火耗”)。养廉银仍高出正俸5-20倍。而一些佐杂官员,则养廉银与正俸比例显得较低。这样一来,官员们完全可以过上体面的生活,也不必再为办公费无处开支而发愁了。这样做实际上并没有增加国库的开支,百姓的负担也没有增加,相反不少地方都有所减轻。于是雍正期间,吏治有了明显改善,***虽不能说就此绝迹,但的确大大减少了。
吏治是封建时代最主要的社会矛盾之一,官员贪腐也是历代统治者无法攻克的难题。在反腐的力度上,明太祖朱元璋和清世宗雍正都取得了不错的成就,但在本质上也有很大的区别。朱元璋是以法律和道德来约束官员,而雍正是在源头上动心思。显然,雍正的措施更胜一筹。
一道奏折让雍正下定决心实行改革
雍正二年(1724年)七月初九日,山西布政使高成龄上了一道关于整顿地方耗羡的奏折。他建议将山西全省的耗羡全部题解归公,同时发给各级官吏养廉银。而在此不久,山西巡抚诺敏也上过类似的折子。这足以说明山西耗羡问题已经十分严重。
事实上,不仅是山西,全国各省的情况都差不多,这也是雍正即位后苦思冥想而又理不出头绪的一个现实难题。那么,什么是“耗羡”呢?
封建时代,官府向百姓收税,起初是实物,大多为粟米、布丝等。按照规定,这些实物必须是百姓自行运至官府。自张居正实行一条鞭法以后,改实物为银两。于是便在正税之外增加了“耗羡”,也称“羡余”,这是一种附加税,用来弥补正税的不足。
“耗羡”的名目繁多,有手续费、杂费以及保管运输费等,但占比最大的还是“火耗”。由于百姓所交的银两大多是碎银,而解到藩库的银两必须是重量相等,成色一致的银锭。所以,州县官就要将碎银重新熔铸,在熔铸过程中会有损耗,称为“熔销折耗”。
为此,官府便向百姓额外收取一些银两用来补偿损耗。正常情况下,这种损耗收取的标准为十分之一,称“加一耗”,最多的不过十分之二。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因为朝廷没有在法律层面规定火耗的征收标准,这就给各地官吏提供了营私舞弊、***公济私的空间。
这种私定火耗标准的恶习在康熙年间已经十分离谱,离谱到了什么程度呢?监察御史李发甲曾说:“每岁民间正项钱粮一两,官府派至三两、四两、五六两以至十两的。致使百姓不苦于正额之有定,而苦于杂派之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