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中,预备党员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党员的职位?
预备党员可以报名国家公务员考试要求党员的职位。依据《***》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扩展资料: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2、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3、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国家公务员考试中,预备党员可以报考要求党员的职位。根据《中国***党员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预备党员享有与党员同等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课程学习,同时在工作中也应体现出党员的标准。
因此,预备党员在报考要求党员的职位时,需要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和能力,同时也需要在个人的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的示范作用,展现出自己的党员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