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报考基层经验怎么理解?
公务员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但是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你好!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入学前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对于服务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报考的,下列情形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1)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2)在中央、省(区、市)、市(地、州、盟)设在地方的县(市、区、旗)以下的直属机构(单位)或派出机构工作的;(3)在执法部门完全承担一线执法职能的机关(单位)(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某大队、某中队等,含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承担县级机关部分职能的非行政区划公安分局)工作的;(4)在上述机关(单位)挂职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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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关于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
1、起始时间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