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随配偶安置的条件?
一是如果退役军人随调配偶原来是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并具有行政、事业等相应编制,符合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安置地人民***根据其职务等级、从事的职业等因素,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
二是如果退役军人随调随迁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并且符合就业条件,安置地人民***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协助其实现就业。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其中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指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其中,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可在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3、其它特殊等原因申请易地安置的,对照所需条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易地安置。
1.要求满足相应级别的最低服役年限。每个级别不完全一样,你可以查询相关法规,连职干部应该要8年以上了。算上在军校的就读时间,一般连职都能达到这个年限,地方大学生入伍的本科需要5年,研究生需要8年。
2.相应学历情况的要求又不一样,比如说有的单位要求本科学历必须超过28岁,研究生必须超过32岁才能转业等等,要看你们系统的政策了。
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年的(指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