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条例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哪些人员属于公务员法的管理范围?
答:各级***组成部门,党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的工作人员,都属于公务员法的管理范畴。
我国公务员法管理范畴,只要就是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是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准则,公务员法的奖惩,晋升,晋级都有明确的界定。公务员要认真仔细学习,领会。
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界定为公务员,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
(1)依法履行公职。依法,既包括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也包括依照党内法规。履行公职,是指依据职责从事公务活动。在我国,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既包括各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包括政党机关、政协机关工作人员等。
(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按照我国现行编制管理制度,编制可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等。行政编制不单纯是行政机关使用的编制,而是各类机关工作人员使用的编制。在一个机关中,不是所有人员都使用行政编制。如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机关中不驻会的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不使用该机关的行政编制。还有一种情况,有的使用行政编制,也不是公务员,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的消防员。
(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由国家提供工资和***等保障。这不是说所有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如公立学校的教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国家负担其工资***,由于不具备前两个条件,不属于公务员。
按照上述界定标准,公务员的范围是8类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8类机关分別为:中国***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监察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执行公务员法的机构设在中组部、省委、市委和县委的组织部,称公务员管理局。所有的***具有行政和执法职能的公务员、中央、省、市、县委、人大、政协机关及社会团体组织,例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工商业联合会的参公人员都属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公务员法第八条?
我国公务员法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释义】本条是关于分类管理原则的规定。
一、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必要性。分类管理是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也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尽管各国对公务员分类的具体内容并不完全相同,但分类是客观存在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分类管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要改变集中统一管理的状况,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改变用党政干部单一模式管理所有人员的现状,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可以说,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本身是推行干部分类管理的结果。
二、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分类规定。我国公务员法既按职位进行了分类,也按品位(职务、级别)进行了分类。如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这种划分强调的是职位,以事和工作性质为标准。同时本法也按职务级别进行了分类。如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分,职务层次从上到下包括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等12个层次,其中科员、办事员为最基层的两个层次。公务员的职务还要对应相应的级别。此外,还有领导职务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领导成员公务员和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选任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等划分。这些分类,一方面是按事和岗位进行的纵向划分,另一方面是按职务层次和级别进行的横向划分。一纵一横,可以准确定位每个公务员的职责、任务、待遇等,为科学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