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成立时间?
1980年10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厦门经济特区,这片土地翻开了开放发展新篇章。如今,40载岁月峥嵘,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曾经硝烟弥漫的海防前线,正向着一座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迈进。厦门已是海峡西岸最重要的中心城市。
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立经济特区,
今年10月7日,是***院批准设立厦门经济特区40周年纪念日。1980年的这一天,***院正式批复同意在厦门湖里地区划出一块2.5平方公里的土地,设立经济特区。厦门,成为中国最早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
厦门经济特区于1980年10月批准设立,面积2.5平方公里。1984年2月,***同志视察厦门后,厦门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岛,面积131平方公里,并逐步实行了自由港某些政策。随后,***院相继批准设立海沧、杏林、集美半岛三个台商投资区,实行经济特区现行政策。1992年又批准设立象屿保税区。其间,***院还批准厦门市为计划单列市,赋予相当于省一级经济管理权。1994年3月,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特区地方立法权。厦门经济特区是我国的六个经济特区之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院批准实行***单列,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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