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什么意思?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中主要对人民警察和其他需要特殊体检标准的职位做出了规定,主要是在视力、听力、嗅觉、身体、肢体是否协调等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具体有哪些要求大家可以查看《公务员录取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什么是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民警察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不合格。纹身,不合格。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是哪些职位?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民警察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色盲,不合格。
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不合格。纹身,不合格。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公务员体检比例是什么?
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按照公布的适当放宽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职人员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是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担任公职的人员在就职前需要进行的体检标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职人员体检标准:
1. 一般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视力、听力、口腔、胸部、腹部等常规检查项目。
2. 血液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等项目。
3. 心电图和肺功能检查:对于担任特定职务的公职人员,可能需要进行心电图和肺功能检查。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单位和岗位可能会有不同的体检标准和要求。一般来说,体检标准需要符合国家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并且能够反映出公职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以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