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大牢里的条件是怎样的,朝廷又是如何管理?
说实话,古代牢房的条件真不咋地。有时候甚至觉得电视剧为了拍摄需要,将古代牢房的档次提高了不少。如果你在古代没有钱,又没有背景,是一个普通平民,那么你的牢狱之灾将过的十分艰苦,如果你有权有势,富甲一方,那么你的牢狱生涯或许还不是那么不堪。
在我的家乡只要小孩一犯错,家里的长辈就会吓唬小孩说“下次再这样子的话,就要把你关到小黑屋了”。“小黑屋”就是古代的牢房,古代牢房,门都不大和现在的地铁门差不多高,却要窄很多,大概两个人左右的宽度。前边有高墙挡着,因为牢房的低矮,很少能见到阳光,里边黑咕隆咚,一个3米见方的小屋子里,放着两个牢笼,牢笼里的两个人因为太黑,只能听见对方的声音,看不到对方的人。现在电视剧里的牢房都十分宽敞,地上还会铺点草,大概也因为拍摄需要,不然牢房太,房子太黑拍不到演员。
发配是***可能看到大牢房或者宫里边幽禁的条件好一些,一般县衙牢房都很小,估计一个人在里边站起来都费劲。每个人所呆牢房的大小和我们看到的电视剧里的囚车大小一般。发配的***因为很多原因需要***“群居”,所以会大一些,所以在牢房里也会有打架等事情发生。古代想要坐牢有好一些的条件,也是有的。
比如古代除了简陋的普通牢房,还会有专门的“豪华”牢房。小编是北方人没有在南方的县衙旅行过,所以只能以北方县衙牢房为例子。北方县衙的豪华牢房 ,是一个人十平左右的小房子,里边有桌子,板凳还有“炕”。炕就是床的一种,由砖垒起来,空一个口可以烧火。北方冬天冷,烧火暖炕可以暖身子。夏天热的时候,砖吸热可以,夏天凉爽。
至于朝廷管理的话,以清朝为例,清朝全国大大小小有上千个监狱。州,府,道,县都有自己的监狱,每一层都会有负责人狱卒。朝廷直属的有宗人府,内务府,刑部,步军统领,盛京衙门,这些地方都会有专门的人来管理。
文/红雨说历史
监狱的产生,其是人类文明前进的一大步。这是法治社会的一种标志,毕竟没有监狱的时代,恐怕只有原始社会野蛮时期。牢是古代监狱,中国最早的监狱起源于夏朝,只不过那时夏朝的中央监狱叫夏台。我国历史记载上就有“皋陶造狱”之说,他“划地为牢”,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位大法官,也是监狱的发明者。
当然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监狱他所体现的阶级意志不同。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有了制度必然有违法制度的人,所以,牢狱惩罚是自古至今必不可少的一种惩戒手段。不过,监狱的产生、发展、完备,是一个不断渐进的过程,每个时期都有其不同特点和制度。
再回到题主的问题,古代的大牢的条件怎么样自然可想而知。在古代,监狱是剥削阶级执掌***,压迫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是执行刑罚的监禁场所,内部的黑暗程度可想而知。牢狱之灾,特别是***剧作品中,那些铺着稻草、暗无天日、阴曹地府般的封闭监室,各类让人毛骨悚然的戒具、刑具,蓬头垢面、遍体鳞伤的囚犯和无恶不作、凶狠残暴的狱霸牢头,很难将大牢与"人道"二字联系起来。这一点确实如此,因为古代监狱就是统治者打击对手、反对自己的人和屠***民的场所、统治工具,也是贪官暴吏横行践踏***的场所,是封建***统治制度的体现。汉代正式有了“狱”这个叫法,明代则有了“监”之说,都代表古代监狱。大史学家司马迁曾因李陵案经历过牢狱之灾,他就曾经控诉:在大牢内,轻则绳索捆绑,手铐脚镣,重则棍棒交加,断手断脚。囚徒最怕看到牢头,往往是跪地求饶,以求免罚。
再说到朝廷对监狱管理。古代监狱是用来拘押未决犯的场所,狱官是监狱管理的主体 ,囚犯是监狱管理的对象,由专门狱吏执行囚犯的狱禁管理,包括收纳分监、生活卫生、械具和报囚等制度,这些都构成了古代监狱管理的基本职能。
应当说,监狱管理制度自监狱建立之日起,是一个逐渐完善变迁的过程。周朝的监狱管理中,提出了“明德甚罚”的指导思想,监狱成为羁押、待审、待决人犯的场所,而且还出现了关押特定对象的专门场所。到了秦朝,监狱开始分为中央监狱和县狱、道狱、郡狱等地方监狱,而且道狱一般地处偏远之地,囚徒除了承担劳役,还有可能负有戍边的职能。汉代各中央部门还根据职能,分别设置监狱,多达26所,称为“中都官狱”。其中,作为中央司法审判机构的廷尉也开始设置监狱,至此,国家监狱置于中央司法审判机构下成为制度。从隋唐开始,监狱制度已经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隋朝改廷尉为大理寺,成为与刑部、御史台并列的三大司法机关。唐初中央监狱归御史台管辖,后改为大理寺管理,设置大理狱,主要关押犯罪官吏、各地钦犯、重犯、京师犯罪人员,地方监狱一般根据各地行政区划设置。此后宋、明、清的监狱制度均沿袭唐制,并进一步完善。其中,宋代司法机关下设置监狱,各中央部门也下设监狱,这一时期御史台监狱的地位上升,成为关押重要人犯的常设场所。
明代除中央监狱外,各府州县各设置有监狱,府以上监狱还设有司狱司来负责狱政业务。此外还有锦衣卫系统等特殊监狱,还在朱元璋的老家凤阳建造了历史上惟一囚禁皇族的监狱——高墙。
清代,开始将“监”与“狱”连在一起,合称“监狱”。与此同时,监狱法律也不断演进发达,成为封建法制中的重要组成分。其中央司法机关有大理寺、刑部及都察院,称为“三法司”。全国的刑狱,先由刑部审理,完毕送都察院纠察,然后经大理寺驳正。刑部作为中央刑狱机关,不仅具有听审断狱职能,而且还直接管理内部南监和北监,实行封建时代特有的提牢制度,成为封建时代监狱管理的典型缩影。
前面说了,古代监狱的职能体现,那由于其场所的封闭性、对囚***身自由的强制约束以及使用各类戒具、刑具,都会使监禁中的囚犯在肉体和精神上遭受不同程度的折磨。针对监禁的一些弊端和乱象,古代也会有一些监督检察措施来运用到监狱管理上,比如录囚制度、监察制度、会官审录制度等,这些制度不仅都是针对纠正狱政管理失范行为、强化监禁监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