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脚骨折了,打了石膏,医生说要休养一个月以上。该不该请假,请多久合适?
一定要请***,我有两个同事,都因为不请***耽误了。第一个韧带断了,医院检查让静养,这货不好意思请***,加上我们的工作比较特殊,拖了一段时间突然有一天觉得掉腿(咱也不知道啥感觉),就去医院检查,这下子好了,先把韧带断了,然后又接起来,最后住了三个月,最后还搞了个伤残。第二个也是工作的时候摔了一下,没在意,去医院包扎了一下手部,过了半个月还是疼,最后一检查,手部骨头断了,最后也搞了个伤残。
这样的当然可以请***了,这是正当权利。请***时长尊医嘱,因为有的严重的石膏要打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当年入职第二天,踝关节崴断了,脚踝三角韧带断,尺骨还是桡骨断,石膏从脚底打到大腿根,请了半年。受伤了一定要养好。
必须请***。
拄着拐棍上班像什么样子?!影响单位形象啊。知道的说你工作认真。不知道的还以为你们单位不近人情,受了伤还要硬撑着工作。更有人会说你故作姿态,***装积极。
如果你本身在单位就是边缘人物,应该请***。好好休息一下。反正不影响单位工作。
如果你是业务骨干,更应该请***。同事们会因为你的暂时离开而感到十分别扭。重新认识你的重要性。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应该请***,必须请***,请***利益极大,不请***损失很大。
千万不要因为请了几天***就心存愧疚,这是你应该享受的权益。
一看你就是属于情面比较软的那类人(领导最喜欢,因为省事省心),感觉请这么长时间***对不住单位同事和领导,不好意思给单位领导张嘴,其实只要你想通了地球没有谁都照样转的道理,一切就好了。别说是公务员脚骨折打了石膏,就是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都要遵医嘱修养一个月,这关系到你将来伤情恢复,你总不能拄着拐杖上班吧,这个***必须得请。那这个***到底怎么请呢?
一般行政单位主要领导一次性批***权限为15天以内,全年累计为30天以内,超过权限范围就必须报请人社局。人社局视情况批***,一次性请***不超过一个月的,人社局局长就可以签字批***,不超过三个月的由常务副县长批***,超过半年的由县长批***,并且扣发半年以后工作津贴。
你的情况伤情属实,一般情况下单位都会组织专人到医院看望,请***应该不会太费事。大部分领导都会叮嘱你分两次请***,不用你到人事局在跑一趟,不担事的领导会让你去人社局请***,但是单位领导签字这一块应该会很爽快。如果哪个领导在你如此严重伤情还不批***,那就太说不过去了。
所以你就放心大胆的去请***吧,反正又不扣工资,公务员的优势就是在这时候才能体现出来的,这时候不用那你守着低工资、高压力工作岗位图什么。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公务员拟录用为什么公示有的7天有的5天?
公务员录用是有严格的程序的规定的,其中也包括拟录用人员名单的公示。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的相关规定对此是有规定的。
一、什么时间公示?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就是说,在考试、考核、体检都合格后,才进行公示。
二、公示什么内容?
公示内容也是有规定的,主要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公示多长时间?
《公务员法》 第三十二条 规定,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就是说,只要公示期达到了五个工作日就符合规定了。当然,公示时间长点超过五个工作日的,也没有违反规定。公示时间为七天的,如果七天内包含了五个工作日的,也是符合规定的。公示时,一般都会在公示中注明公示期的具体起止日期的。
四、公示后怎么处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报相应的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一般来说,绝大多数考生到了公示这一程序,基本是没有太大的问题了的,在公示结来后都被录用了。
《公务员录用规定》(中组部2019年10月修订)第8章第36条明确: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