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秦汉三朝考课官吏的特点?
秦朝统一六国后,为全国官吏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推广创造了有利条件,国家对各级官吏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核。一是从自身思想进行考核,秦朝制定考核官吏的法律,具体规定官吏必须遵守的“五善”和必须放置的“五失”,作为考核官吏的内容和标准。二是从治绩要求进行考核,主要***用上计制度,上计的具体办法,由县上计于郡,再由郡上计于朝廷,每年各县令按要求将辖区内户口增减,赋税多少,徭役征派,刑狱灾害和治安好坏等情况上报郡守,丞相,最后由皇帝根据考核结果***取奖惩措施,初步形成从地方到中央的层层考核体系。上计的具体内容则是治民、劝功、诀讼、检奸、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等,较之战国时期更为全面、丰富。秦代的人事考核制度仍以上计为主,对郡县的考核除通过上计制度外,有时还由中央直接派员考课。
汉承秦制,两汉时的官吏考核制度主要是课计制,即考课和上计。上计是指地方各州、郡长官向中央汇报自己的政绩,考课则是指上级有关机构根据上计的政绩对下级官吏进行的考核。考课和上计是考核系统中同时进行的方向相反的两个流程。两汉时期的考核在程序化、规范化等方面较秦朝都有所发展,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考核的内容和组织机构也更加严密,成为一项重要的官吏管理制度。此时人事考核理论则得到较***展。如思想家王充在其《论衡》中、王符在其《潜夫论》中,对官吏的重要性及考核的原则、方法、重点等提出了独到见解,对后世考核制度的建设,尤其对中国古代人事考核理论的完备具有重要影响。这样,秦及西汉丞相考课制、秦汉郡国考课制、东汉三公考课制,构成了秦***事考核制度的主要框架,汉元帝时《考课课吏法》正式颁发,可视为中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最终确立的标志,我国古代官吏的考核制度也在此时基本确立。
西汉封侯制度?
汉朝军功封侯标准
汉承秦制,军功爵制度也被汉朝继承了下来。
汉朝,斩杀俘获敌人二级,晋爵一级(个人三等功),为公士(一级士官),斩获敌人五级,晋爵二级(个人二等功),为上造(二级士官),斩获敌人八级(个人一等功),晋爵***,为簪袅(***士官),单次晋爵不得超过***,爵位不得超过四级不更爵。以上爵位,可以任职军队中的什长五长(班长和班副),簪袅再往上只能晋升一级为不更,不管斩首多少,只能晋爵到不更(少尉),可以担任屯长(带领50人)职务。
在战斗中,一百人为一队,设百将(一般由五级大夫爵担任,类似于连长)一名。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其队斩首33级,盈论,百将、屯长晋爵一级(屯长晋爵五级大夫爵),斩首66级,晋爵二级(晋爵六级官大夫),斩首99级,晋爵***(晋爵七级公大夫),单次晋爵不得超过***,爵位不得超过五大夫(九级)。
当你为五级大夫爵(中尉)时,可担任百将之职,六级官大夫(上尉)时,可以担任五百主。七级公大夫(少校)时,可担任千人将官长、县尉,八级公乘(中校)时,可担任曲军侯、县长,九级五大夫(上校)时,可担任司马、县令。
百人将需斩首33级,盈论,千人将需斩首200级,才能达到盈论,万人将需斩首2000级,才能达到盈论,各晋爵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