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广西南宁一位女员工因迟到1分钟被辞退,回店讨薪遭老板娘儿子暴打,你怎么看?
在网上看到这个***报道后,大致了解了整个事情经过,我先给大家简单介绍下。
被打女员工苏女士,是南宁一家牛肉火锅店的服务员,由于不喜欢店内工作氛围,苏女士便向老板提出辞职,但老板一直以年终请不到人为由拖着。2017年12月21日,苏女士由于上班迟到一分钟,被该店老板娘辞退,并告知将工作服洗干净拿回来后再结工资。
第二天,苏女士将工作服洗干净后拿回店里讨要工资,老板娘只给了十一月的工资,但十二月当月的工资表示等到2018年1月下旬再电话通知。苏女士也在领到11月工资后拒绝交还工作服。
12月27日,苏女士再次来到该火锅店讨要12月薪资,但遭到火锅店老板儿子的殴打,至此,才发生了问题中的那一幕。
在报道中可以了解到苏女士的眼睛被打肿。
其实,就这件事来说,我相信很多上班族都清楚,若员工提出辞职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很多是拖到第二个月甚至是第三个月才结算的,该火锅店老板的结算方式,其实大可不必如此受人争议与诟病,毕竟现实如此,我们只能逆来顺受,习惯成自然,也许并没有什么道理。
我觉得我们对此***的讨论焦点应该集中在***上,或者可以说是殴打员工上。
在这个***中,我们很容易分辨出火锅店老板儿子是所谓的强势者,而打工的苏女士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因为讨要薪资被打,实属不合理,引起公愤。我们愤怒的是同身为人,每个人的人身安全权利不容侵犯,不能因为一个人是打工的而就要被老板谩骂,殴打,同样,也不能因为一个人是老板或者是老板的儿子你就有权利***。
其实这样的***在我们生活中很常见。一个穿着洋气的女士坐在公园长椅上嗑瓜子,一位环卫工过来打扫,默默扫完后又被扔了一地,忍不住说一嘴不要随地扔垃圾,结果就遭来一顿嘲讽与谩骂,这样的情景让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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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星期前,苏女士当时还在那家牛肉火锅店工作,因为不喜欢那里工作氛围,她曾多次提出辞职,但老板以年底请不到人为由一直拖着。12月21日下午,苏女士上班迟到了1分钟,结果被老板娘给辞退了。
苏女士:“老板娘说你明天就来领工资要你的钱,她说你把工作服洗干净拿来,我就给你钱。”
第二天,苏女士把工作服还回店里,但老板娘告诉她只能发11月的工资,12月的工资要等到2018年1月下旬再电话通知她。但苏女士担心领不到12月的工资,她在领到11月份工资后,拒绝交回工作服。12月27日她再次到店讨薪时,碰到了老板娘的儿子孙先生。
苏女士:“我说你给我钱了我也给你工作服,他说我不在啊,管我什么事。”就此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
首先不谈法律,就现实生活中来看,迟到一分钟,用人单位完全可以用自己的考核制度对其进行相应的警示,但是直接开除,笔者认为未免有点找借口了。
同时如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用人单位仅仅以迟到一分钟便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显然也是违反法律规定。苏女士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首先结合***可以看出来争吵中,孙先生动手打了苏女士两个耳光,还一脚踹在她身上,把她踢倒在地上。苏女士第一时间报了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南宁女员工因为迟到一分钟被辞退,回店铺讨薪遭老板娘儿子暴打一顿,真为女员工感到不值得,希望老板娘儿子能够得到相应的惩罚,长点记心,以后不要暴力倾向于其他人。通过这件事情,我们看到老板娘和儿子的做法真让人感到心寒啊,员工迟到一分钟被辞退了做得太过了,这个老板娘也太抠门了,对员工要求那么严格,等员工回到店里讨薪水遭遇老板娘儿子暴打,真为她打抱不平啊。员工迟到被辞退的事情还可以理解是员工自己失误,没有履行老板娘的要求迟到了应该扣工资,但是因为迟到一分钟被辞退,员工去讨薪水被老板娘儿子暴打一顿就实在不应该了啊。
建议大家以后找工作一定要提前协议好签好劳动合同,找一个态度比较好的老板,尽量远离抠门暴力的老板。如果公司老板拖欠工资,建议大家先跟公司合理沟通,***如无法协商,大家要保持冷静,然后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其实迟到1分钟,那要看情况去处罚啊,至于辞退那不用了。女工讨工钱,受老板娘的儿子暴打,那老板娘的儿子已经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法律制裁,老板娘不但要负责支付女工的医药费用,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啊,加上还要支清女工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