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发工资要扣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法的规定,是按照收入的数额作为基数扣的。作为一个体制内工作25年的公务员,可以说,我就扣过税。
扣税是按照收入分区段实行不同的税率。公务员有一段时间是按照3000元收入扣过个人所得税的,这也是国家的标准。后来全国人大会议上有代表提出3000元的税基太低了,后来提高到5000元,而且发放的车补和取暖费应该是可以在这个收入扣除的,所以能扣税的在北方来说,公务员不是很多。但是南方公务员的收入应该许多都能扣税。而且现在还有免费的政策,比如说有抚养老人扣1000元,有住房***扣1000元,有继续学习扣500元等,实际上北方许多的公务员是扣不到税的。
现在不知道是不是5000元这个基数上调到7000元了,总之,公务员发工资要扣个人所得税的,只不过看具体收入。
公务员工资当然要扣所得税。
公务员工资,除了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抵扣外,有一部分是免税的,比如需要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以及车补、通信补助等项目可以免税。
这些项目扣除之后,即按照国家标准扣除个人所得税。
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税率为0%;
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税率为3%;
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税率为10%;
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税率为25%;
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税率为30%。
所以,公务员并没有特殊化,只是个别补助类项目不在纳税范围内,但这些补助,金额很小,影响不大。
公务员和公司职员一样,发工资超过一定的金额后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题主这样问,肯定是这么考虑的,公务员工资都是国家发放,收了个税也是国家的财政收入,左口袋掏出来,再放到右口袋,没有必要吧!
其实国家的财政体系很复杂,收支两条线,收入是收入,支出是支出,不能混为一谈。
首先,公务员是一个职业,只不过雇主是国家,但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公务员与公司职员一样,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即《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并未对公务员设置单独的税收优惠。
所以,每月发放工资时,公务员也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这个是肯定的。但一般减去最低扣除额度5000元和几项专项扣除额度(赡养父母、小孩教育、房贷等)后,每个月扣税额基本都是零,但如果发奖金超过一万元以上的话扣的税率就很高,10%左右,一万就扣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