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公务员体检标准?
《标准》规定: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时,应进行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主检医师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弄虚作***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会同人事部、卫生部制定,人社部颁布,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用于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中文名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外文名General standard for civil service recruitment examination(Pilot)体检医院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发布单位人社部公文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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