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几个月内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给再遭性侵两次流产的12岁智障女孩做绝育手术,真的能避免她再遭伤害么?
这是一个满含歧义的问题。如果从流产的生理角度,绝育手术可以避免受孕后“生产的物理性痛苦”即问题所指的“侵害”;如果从性犯罪行为的实施是否会因绝育而避免的角度看,不但不能避免,反而加剧了“被侵害”的几率。
保护智障儿童,不是让他受到侵害时在生理上“不知痛苦”或“没有痛苦”(如果是这样,就太残忍了,无异于犯罪)。而是要加大惩罚这类犯罪的力度,把这类犯罪的量刑列为性犯罪量刑的最高档次。
应该说,给智障儿童作绝育手术,是一个人权问题,同时又渉及人的生命质量和生命尊严的社会问题。
从***的角度,智障儿童的生育权不容剥夺;从人的生命质量的社会学角度,人类的繁衍应该选择优生;从自然人的生存状态上看,这渉及生命尊严的问题。如何选择,这渉及到具体的权利人、具体的智障程度,根本的是:选择时的“价值取向”。
先把***的经过简单描述一下,广东茂名信宜市一名12岁智障女孩,在数个月之内两次遭遇性侵而导致两次怀孕,第一次是在今年3月,第二次是在今年的10月,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11月16日上午这名12岁的智障女孩进行了负压吸宫术,流产了因遭性侵而怀孕的胎儿。
受害女孩的小姨说,受害女孩的父母也都是智障人士,我在想既然父母都是智障,为什么能结婚,为什么又敢去生这个孩子。父母是智障,不懂事,那么当时父母的家人呢?为什么当时没有好好考虑和安排孩子的未来。
众所周知智障人士是不能够结婚的,即使了结婚,也是不能够生孩子的,因为孩子或多或少都会遗传父母的一部分基因。更何况受害人的父母都是智障人士,这样生出的孩子怎么能保证身体上的健全。
还有就是人性的丑恶,一个只有12岁的孩子,而且还是残疾智障,那些道德败坏的人没有一点底线,连一个12岁的智障孩子都不放过,如同禽兽,完全如同行尸走肉一般令人发指。可以说全都是长辈,居然趁人之危做出这种龌龊下流的事情来。据了解还有一位80多岁的老头,简直是为老不尊,白活一世。可见这些人心灵有多么丑恶,思想品德败坏低劣到了何种地步。
对于这些卑劣的***之徒,相关部门应该给予严厉的打击,应该重判。不能因为受害人是智障就对不法分子从宽发落,应该判的更重才对,因为不法分子属于趁人之危,没有丝毫的 人性。
最主要的就是,受害女孩的这个绝育手术不能做。绝育的目的是什么?难道是让犯罪分子继续作案吗?还是作案以后给他们提供方便?做了绝育手术,不但不能避免女孩受到伤害,反而会更让那些犯罪分子更加猖狂,因为犯罪分子对女孩实施侵害以后没有了怀孕的后顾之忧,会更加肆无忌惮的侵害女孩。女孩的身心将会受到更大的伤害。
谢邀!
广东茂名12岁女孩小文,存在智力障碍,她多次遭到***。今年11月16日,她即将接受人流手术。这是她八个月内再次遭到性侵、第二次怀孕。此前一次,是在今年3月,当时警方已介入调查,但没过多久,这样的事又再次发生在小文的身上。
得知小文怀孕消息后,小文小姨邱女士报警。警方根据小文对“性侵者”的外貌体型描述,从村里带走五六人,与胚胎进行DNA样本对比,但未能找到吻合者。
12岁智障女孩遭性侵,两次流产。
有人建议给她做绝育手术,以避免她再次遭到伤害。
一、如果评价这种说法?
首先,应该说这个女孩是被***,不能被说成是“性侵”。
为什么?因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发生性关系构成***罪,用“性侵”二字讲述女孩的遭遇就模糊了行为人行为的犯罪属性。
这种说法可能是处于无奈吧!
给这位女孩做绝育手术?是不是就是下次下下次那些***侵犯她的时候就没人知道了?!这是谁出的主意?为她切身考虑了吗?抓个凶手这么难?保护这个小女孩就这么难吗!她才十二岁!那些侵犯她的***们,你们没有女儿吗!如果你们的女儿到了这个年龄被成年人***侵犯怀孕流产,你们的内心是什么感受。她是智障,智力不全的孩子!她只是个孩子,命运已经对她不公了,为什么你们又践踏她的肉体和尊严?我真的,这女孩如果是我周边的或者是同城的人,我真的想不顾一切去照顾她,这些畜生,挨千刀的,不会有好下场!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就洗干净脖子,等着报应吧,今生不报应在你身上,也会报应在你下一代身上。人活着,多为自己积德,不要做伤天害理的事!每每看到这种新闻,侵犯未成年的,拐卖妇女儿童的,残害手足同胞的,我都会在心底***地诅咒他们不得好死。最后希望***重视这个小女孩,保护她。尽快把侵犯她的***拘留并公布出来。
这是谁提出来的坏心烂肠子丧尽天良的馊主意?顺着这位的意思是,给这位12岁的智障女孩做绝育手术,这女孩子就可以在被人再次***的情况下,避免怀孕,避免受伤害?
为什么不说应当对那些***犯进行***?我怎么觉得把那些***犯***掉才是避免对女孩再次伤害的最好办法?
12岁女孩,智障,第一次被***奸,怀孕流产,不久又被***怀孕,我想问一下,这两次***案破了吗?那些丧尽天良的***犯抓了吗?里面有没有人重复作案?我还想问一下,事情就这么巧,一个身心发育还没成熟的女孩,两次被***,两次就怀孕?有没有多次被***?她的监护人呢?据说女孩的父母也是智障,那么,他们都应该有监护人啊!
这个智障女孩和她的家庭,是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根据某某理论,这个女孩和他们一家人的的处境,是反映当地社会的文明程度的,这女孩受到性侵之后,案子能否尽快告破,罪犯能否尽快绳之以法,以警效尤,也是当地打黑除恶能力的体现。任何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女孩都应当被社会和家人保护,不使被***,这是一个社会人性和文明的不能触碰最底线,而不是讨论如何避免女孩被***后怀孕!这本身就是一个罪恶的观点,这观点的前提是“女孩可以被***”,“女孩不能避免被***”!
是不是应当建立一个特殊人群保护责任制?如果这些人受到伤害,要追责的!
如果这个女孩的病情,不适合生育子女,那么,依法为其施行节育措施,是另一回事。